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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概述
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是一种质量管理
所谓管理,泛指人类协调共同生产活动中各要素关系的过程。美国管理学家H.孔茨认为“管理就是创造一种环境,使置身于其中的人们能在集体中一道工作,以完成预定的使命和目标。”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是针对绿色食品工程的特征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其对象是全部的绿色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其目的是为绿色食品的生产者确定一个特定的生产环境,包括生产规范等,以及为绿色食品流通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法律规则等;其结果是维护了这类特殊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秩序,保证了绿色食品应有的质量。
因此,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实际上是针对绿色食品的质量管理。
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是一种认证性质的管理
认证主要来自买方对卖方产品质量放心的客观需要。1991年5月,我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对产品质量认证的概念作如下表述:“产品质量认证是根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对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由于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对象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认定和标志许可使用的依据是绿色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独立处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采购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公正地位,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方式是认定合格的绿色食品--颁发绿色食品证书和绿色食品标志,并予以登记注册和公告,所以说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是一种质量认证性质的管理。
㈢、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是一种质量证明商标的管理
绿色食品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和其它商标一样,绿色食品标志具有商标所有的通性:专用性、限定性和保护地域性,受法律保护。
证明商标又称保护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它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而一般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需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监控能力,一般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一般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崐标;
4、证明商标经公告后的使用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侵权诉讼,一般商标的被许可人不能参与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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