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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机构的委托

 
    各省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分别由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委托。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监测机构的有关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该监测单位资格确认同意后,与被委托单位签定合同,并于每次任务下达的同时,下达委托书。

    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委托时,要考虑该监测单位所能检测的项目、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收费、服务质量以及对当地环境状况的掌握程度等因素。

    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能

    根据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委托,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现状评价纲要》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抽检计划,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进行抽检;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安排,对提出仲裁监测申请的企业进行复检;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布置,专题研究绿色食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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